第2种观点: 洛阳市驾管所电电话 : 0379-65950388。2022年10月,河南交警部门推出车驾管业务延期办理举措,明确2023年3月1日前审车、报废、原号牌保留、互联网预选号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期满换证体检、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注销、学习驾驶证明、满分教育等10项业务均可延期办理。这些情形需留意机动车检验有效期逾期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原号牌保留期满的;互联网预选号牌即将过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到期需要办理审验业务的;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交警部门提醒,有以上情形的车主或驾驶员,须抓紧时间通过“交管12123”APP或前往当地车驾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后果严重1.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2.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根据有关规定,连续在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处理。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罚款处罚。逾期一年(含)以内:可直接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逾期一年以上、三年(含)以内,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方可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逾期三年以上,驾驶证将注销,需重新参加驾驶证考试获取新的驾驶证。4.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5.驾驶证记满12分未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规定。第二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的,可委托外地车辆管理所代审。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因特殊情况下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换证。 持证人在换证期间,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第3种观点: 商水县车管所电话号码:0394-87061。车管所的工作如下:1、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大厅秩序良好。2、牌证管理岗职责;3、业务领导岗职责;4、档案管理岗职责;5、嫌疑车辆调查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