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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盖公章有哪些潜在风险?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许多的风险,要具体分析,如,价格改变导致亏钱,搞不好还会坐牢。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第四条 (一)制发印章的机关,对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手续。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二)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用的,如果是用于其他活动的,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行为是无效的,报价章应该加盖的是企业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用的,如果是用于其他活动的,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行为是无效的,报价章应该加盖的是企业的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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