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1)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对这类纠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应分别作以下处理:第一,对这类纠纷中的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当时确定归谁所有,就应归谁所有。第二,凡是土改时在外地已分得房屋的,不退给原房屋,也不另外补给房屋。第三,土改时在外地的劳动人民,其房屋已分给应分得房屋的其他人所有,现在回到当地确实需要房屋的,原则上不退给原房屋。可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另行安置。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给原房屋,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协调,由原屋主补偿对方的损失。第四,土改时不应分得房屋的人,确以欺骗手段分得其他劳动人民的房屋的原房主现在提出要房时,原则上不退给原房屋。可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另行安置。如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给原房屋,由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调解,由分得房主补偿对方的损失。第五,土改时依照留给地主、富农的房屋,以后因各种原因被集体占用,原则上应予归还;如果归还确有困难,应给予补偿。第六,土改时逃亡在外的地主、富农、反分子,其房屋已按分掉,现在回来要房子的,不予返还,并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七,地主、富农的房屋在土改时已按分掉,现在本人以种种借口向分得房屋的群众索要的,属于倒算行为,不仅一概不得归还,情节恶劣的应交机关处理。(2)平调遗留的房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这类纠纷,主要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向社会个人平调房屋造成的,遗留至今尚未得到解决的房屋退赔纠纷。根据党的和有关规定,对这类纠纷应区分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第一,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无代价平调的社会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坚决退赔原主。第二,原房屋还在的,应退还给原房屋。如果原房屋已拆毁或者不能退还,或者马上退还有困难的,应作价补偿,或者经过协商同意转为租赁关系;如果被平调的当事人的住房因而发生困难的,应调整给相当的房屋或设法帮助解决。一、过户流程1、进行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进行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二、需要缴纳的税费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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