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漯河市郾城区(县)沙北街道黄山路229号2楼16室(窗口)。二、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报告;4、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6、种畜禽选育方案;7、三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新办场除外)。
第3种观点: 一、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2二、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1.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根据《河南省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要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及时转交后台。2.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的通知》(豫牧畜〔2015〕48号)要求,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结合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专家评审、申请单位或个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3.决定:作出决定,制作《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三、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1种观点: 一、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2、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3、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审查或技术审查;组织检测、检疫;根据需要征求专家组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送达: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二、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2种观点: 一、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漯河市郾城区(县)沙北街道黄山路229号2楼16室(窗口)。二、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报告;4、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6、种畜禽选育方案;7、三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新办场除外)。
第3种观点: 一、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2二、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1.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根据《河南省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要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及时转交后台。2.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的通知》(豫牧畜〔2015〕48号)要求,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结合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专家评审、申请单位或个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3.决定:作出决定,制作《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三、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1种观点: 一、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郑州市金水区(县)农业路街道27号2楼二、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三、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2种观点: 一、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漯河市郾城区(县)沙北街道黄山路229号2楼16室(窗口)。二、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漯河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报告;4、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6、种畜禽选育方案;7、三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新办场除外)。
第3种观点: 一、鹤壁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2、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3、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审查或技术审查;组织检测、检疫;根据需要征求专家组意见;提出审查意见。4、决定: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送达: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二、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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