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能办理收养手续。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经诉讼程序由人民处理。人民审理解除领养案件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如果经调解仍然无法达成解除领养的协议,则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必须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民法典草案拟设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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