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是公司正在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有以下几点: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公司注销登记流程: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7、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公司注销材料有以下几点: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销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不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或破产管理处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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