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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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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依据(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第2种观点: 一、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3种观点: 一、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1种观点: 一、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什么时间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二、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2种观点: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行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3、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第3种观点: 一、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二、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1种观点: 一、郑州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郑州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2种观点: 一、郑州市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县)农业路街道27号2楼。二、鹤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郑州市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办理经营使用农药的,除具备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1种观点: 一: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二: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三: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设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2种观点: 一、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现场核查(首次申请)核查人员现场核查农药经营门店、仓库等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受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3种观点: 一、洛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二、洛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1种观点: 一、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二、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流程(一)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现场核查(首次申请)核查人员现场核查农药经营门店、仓库等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经营使用农药的,除具备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3种观点: 一、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现场核查(首次申请)核查人员现场核查农药经营门店、仓库等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受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1种观点: 一、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二、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经营使用农药的,除具备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3种观点: 一、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二、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1种观点: 一:信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在哪办理郑州市金水区(县)农业路街道27号2楼二:信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三:信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经营使用农药的,除具备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3种观点: 一、信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信阳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3、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六条: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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