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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检察机关内部的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1、应当出示相关手续;2、如果是被带走超过24小时还没有回来的话,要引起重视,很可能已被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3、建议抓紧请专业律师去会见一下,一、了解相关的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二是扰乱侦查机关的办案思路,不致过分的非法取证;三然后在下面两个阶段根据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4.了解相关的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5.是侦查机关见有律师介入,不会对你爱人刑询逼供等过分的非法取证;6.三在检察和也可根据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一、协助调查最长多长时间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人民法》规定,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第2种观点: 一、人民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二、司法局与的区别:1.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2.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3.司法局是的司法行政部门。受与领导,规格比、略低,是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三、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人民对于涉嫌违法的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一)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三)询问办案人员;(四)询问在场人员或者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五)听取申诉人或者控告人的意见;(六)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七)调取、查询、复制相关登记表册、法律文书、体检记录及案卷材料等;(八)调取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录音、录像或其他视听资料;(九)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十)其他调查核实方式。人民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对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审查起诉期限。

第1种观点: 一、拘传嫌疑人的时间规定1、人民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规定如下:(1)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2)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三条二、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那么也许你会有疑问,拘传前是否都应该先依法传唤?首先,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都有权决定是否拘留。其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由此可以看出,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没有经过传唤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拘传也不违法。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当事人拘传接受讯问后,根据讯问的内容,有两种结果:一是在拘传期间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涉嫌犯罪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在拘传期间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结束拘传,恢复自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人民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1.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2.人民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应配合执行。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第1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第六十九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条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第七十一条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如果说机关发现了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是立即会立案侦查,同时也是会对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搜集的,如果说掌握了足够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后,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出现逃逸的行为也是可以对其申请逮捕手续的,如果说是一般案件则会在受理后的七天内做出批捕决定。

第2种观点: 在刑事案件中不批准逮捕意味着嫌疑人会重获自由。不批准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证明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与是否会被关押,收监,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经判决后,可能会被判处实刑,也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有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的可能。具体判处何种刑罚,最终由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一样,也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能逮捕的而刑事拘留又到期了,机关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机关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传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其中除逮捕之外都是可以由机关来决定的,逮捕需要当地检察机关决定。如果当地检察机关已经决定了逮捕,那么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极小的,除非两种情况: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如有这几种情况的话就肯定会被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人民批准逮捕的条件及逮捕后的程序:人民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逮捕后,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决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起诉决定,移送审理。应在一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法律分析一、人民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1、人民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批捕后,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2、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3、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6、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人民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逮捕后,机关继续刑事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人民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清的,应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凭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人民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人民撤销逮捕决定之前,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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