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关于信用卡犯罪,司法介入是否应当提前这一问题,是日本学者伊东研祜教授(日本庆应义塾大学)于2005年9月在中国长春举行的中日刑事法第10次学术研讨会上提出来的。由于日本刑法将犯罪的未遂、预备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而不是刑法总则中,因此,对信用卡犯罪的预备、未遂行为的处罚,在日本就成了问题。日本在2001年法97号刑法修正中增加了刑法第2编第18章之二的关于付款用信用卡电磁记录的犯罪。该罪处罚盗取信用卡资料(数据)的预备行为。这种犯罪的前置化正是从犯罪国际化和IT化的对策中产生出来的。该罪也处罚所有的国外犯。(注:参见[日]伊东研祐:《现代社会中危险犯的新类型》,载《第10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论文集》成文堂2005年,第119页。)在中国,由于对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是规定在刑法总则中,从而可适用于一切分则的个罪,所以,从法律上讲,对信用卡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行为均可处罚,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考虑处罚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的犯罪预备、中止、未遂行为,不太处罚轻罪的预备、中止、未遂行为。而信用卡犯罪的刑期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开始,重至无期徒刑,通常不被人们认为是重罪,因此,对信用卡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的处罚也成了一个问题。前不久,上海市某区人民提出就信用卡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的5种情况(10个案件)进行研讨,主要也是解决是否要将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加以处罚的问题。这5种情况大致如下:(一)已经选好货物,商定好价格,但是信用卡未出示,是构成犯罪预备还是已经着手,是否需要定罪;(二)信用卡已经交付收银员,但是尚未使用,因核实真实性而停止,是构成犯罪预备还是已经着手,是否需要定罪?(三)信用卡刷卡成功但是尚未签单,因营业员核实真实性而停止,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既遂?(四)信用卡刷卡成功且已经签单完毕,但是未取货,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既遂?(五)在前述四阶段,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中,当收银员产生怀疑要求进一步核对,嫌疑人因害怕被识破而要求取消消费,或者主动撤销签单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以上5种情况,除第一种情况可以不定罪以外,其余情况都可以作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考虑。第4种情况甚至还可考虑定为犯罪既遂。因为根据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则,签名对刷卡没有影响,只看付款业务是否完成。刷卡成功,就说明付款业务成功、钱款已经支付。这时就应看作行为已经完成。至于是否取到货,那就更不是认定信用卡犯罪既遂的标准了。总之,在我国,对于信用卡犯罪而言,只要能认定其处于预备、中止、未遂阶段的,就可以处罚。由于信用卡犯罪有三个罪名,其最重亦可处无期徒刑,所以我们应当消除信用卡犯罪是轻罪而不可处罚其预备、中止或未遂的观念。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不一定需要介入,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判决时会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变更抚养权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定取决于双方协商或判决,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变更抚养权不一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根据经济条件、孩子年龄和意愿来决定。法律分析一、签订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要通过吗不是必须经过的,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抚养权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由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法有两种,一个是协议变更,另一个是诉讼变更。如果孩子的父母可以就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且变更抚养权后也不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孩子父母不需经过就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如果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如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抚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对孩子有虐待的行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应当予以支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在宣判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不办户口迁移的话,签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反之先协议公证,再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户籍证明。之后带户籍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和复印件、照片等到迁入地的开准迁证,到户口派出所办迁出和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二、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要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实际年纪,个人意愿以及生活需要来决定,若是孩子的年纪较小,抚养权是归女方所有的;若是孩子的年纪在八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结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变更并非必须经过审批,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由判决变更抚养权。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以保护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年龄、性别等因素。变更抚养权的具体程序可根据户籍迁移情况而定。重要的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变更抚养权,都应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1种观点: 孩子抚养权的更改方法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更改,否则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丈夫出轨离婚可协商或诉讼,离婚时需明确孩子抚养权。通常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判给母亲,对已满八周岁的孩子,会考虑其意愿。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需要判决。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更改孩子抚养权的方法:第一种是协议更改,第二种是诉讼更改。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协商更改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向所在辖区的提起诉讼,请求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一、丈夫出轨了离婚怎么离婚丈夫出轨,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男方出轨后,女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问题,跟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女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孩子抚养权没说清楚可以离婚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说清楚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进行起诉,根据双方的条件作出判定,通常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判决的主要标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判给母亲,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判定抚养权时,会将孩子的意愿做为重要的参考。拓展延伸抚养权可以转让吗?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协议变更,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沟通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第二种是诉讼变更,即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结语孩子的抚养权是父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离婚时,抚养权的处理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要。协议更改和诉讼更改是两种可行的更改抚养权的方法。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能介入。对于民事案件一般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对的民事案件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解决,如果还是不能解决,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案件审判的程序存在问题,可以提请对案件的审判监督。民事案件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人民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没有判刑,让当事人去司法局,说明已经向司法局送达了《适用缓刑人员征求意见书》,司法局让当事人去,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当事人被宣告缓刑的机率很大。法律依据:《社区纠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人民、人民、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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