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可能达到7年以上,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查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快速批捕的意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需要,强化对机关侦查监督的需要,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三大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必须要形成相互监督的模式才能彻底的促进司法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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