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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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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依据(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第2种观点: 一、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焦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3种观点: 一、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新乡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1种观点: 一、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什么时间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二、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2种观点: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行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3、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第3种观点: 一、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科对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5、送达:在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二、开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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