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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称名下存款花光了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离婚时要注意配偶是否转移或隐藏家庭存款,可查银行流水和消费记录,保存证据。如果配偶声称花光了存款,需出示消费凭证,否则可向起诉。若配偶转移或侵占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还可再次分割财产。法律分析离婚时,如果配偶声称已经把名下存款花光了,不能仅仅听从对方一面之词。可以查看消费记录和银行流水,以确定是否有转移家庭存款的情况。如果一个家庭的收支差额过大,可能存在转移存款的情况,因此可以打印全部银行卡的流水,并保存证据,以找到存款的去向。如果配偶声称存款已经花完,可以让其出示消费凭证。如果没有真凭实据,可以向当地起诉。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被判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离婚个人名下存款归个人处理如下:1、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2、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可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相关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方表示名下存款花光了的,当事人可以让配偶出示消费凭证,如果没有真凭实据,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起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当事人发现配偶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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