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从此法律规定可以也可以看出,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诉请权利的,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3)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则和解释来综合计算,一般可以认定为:一般保证自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起,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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