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一)申请人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出提前还贷申请。(二)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三)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四)扣款成功发送提前还款成功短信。一、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二、温州公积金提前还理的法律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第二十五条“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申请人到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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