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出入最新规定:从7月26日开始,乘坐公交车、地铁、轮渡、有轨电车等交通工具都必须出示健康码,具体要求如下:(1)、持有绿码进行刷卡乘车,黄码或者红码不得乘坐并按相关规定处置;(2)、儿童或者、智能手机的老人以及对手机操作不熟练的乘客,可以由同行家人申请线上健康码,由同行家人代为出示,也可打印成彩色纸质件,有效期7天且必须为绿码;(3)、如果不能亮码出行,可在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说明或者出行声明,主动展示给驾驶员及车上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第五十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五)法律、行规和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3种观点: 南京出入最新规定如下:一、南京去外地规定:1、飞机,南京禄口机场国内航班运行有序恢复,有出行需求的旅客,进出机场请全佩戴口罩,经核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后进入航站楼;2、高铁,南京市民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去外地,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带好身份证,配合测温进出站,全程佩戴口罩;3、长途客车,南京汽车客运站、南京汽车客运南站、溧水客运站、高淳客运站、高淳双牌石客运站已恢复班线运行,旅客进入客运站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配合体温检测,购票、检票时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4、自驾,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须提供健康码绿码。一、外地到南京规定:1、飞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高铁,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京需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持有苏康码绿码就不用核酸检测;3、长途客车: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京需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持有苏康码绿码就不用核酸检测;4、自驾: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京需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持有苏康码绿码就不用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1种观点: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3、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澳门的签注。只去则申请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例如,在广东办理港澳通行证则需要以下材料以及流程:一、申请方式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二、申请手续(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八)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三、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四、办理时限和证件领取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批准通知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6个月,一次出境有效。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具体如下:1、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314,A315,A316,A317,A318,A319窗口2、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南京市出入境大厅二、办理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给持有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第3种观点: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3、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澳门的签注。只去则申请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例如,在广东办理港澳通行证则需要以下材料以及流程:一、申请方式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二、申请手续(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八)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三、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四、办理时限和证件领取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批准通知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6个月,一次出境有效。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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