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注常见于港澳通行证上,是用于证明通行证持有人可合法前往或澳门的注释。签注会注明持有人此次前往或澳门的目的、行程时间等。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签注在通俗意义上指在证件表册上批注意见或有关事项。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澳门,凭我国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1种观点: 上海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地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窗口。办理条件:申请人因国籍冲突、(澳门)定居类进入许可、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赴台无有效证件等情况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了办理条件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有效期。法律分析一、上海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地点在哪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窗口(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接收申请二、上海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在内地居民获得(澳门)定居类进入许可;(澳门)居民在内地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赴台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出生的居民子女返回的。三、上海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办公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规定的口岸出入境。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结语上海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地点位于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窗口(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如国籍冲突、内地居民获得(澳门)定居类进入许可、(澳门)居民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向相应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根据具体情况,出入境通行证可为申请人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车牌进上海不需要办通行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一、上海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窗口(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接收申请二、上海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流程1、由申请人本人向全市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2、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受理条件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决定。审批机构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4、取证。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或者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送达。三、上海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办公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规定的口岸出入境。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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