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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公司清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4、清算财产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5、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7、清算方案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8、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一、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第2种观点: 清算组备案全流程办理如下: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一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解决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一、企业破产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二、哪些人能申请企业破产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的材料有:1、成立清算组时的股东会决议文件;2、清算组相关人员的名单;3、备案的申请书;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第一百八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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