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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金额及标准怎么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车辆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是国家对于每个车主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保费在全国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同的汽车型号保费价格会有一定的差异,每辆车子都要缴纳交强险后才可以上路。车辆交强险中其中一项保障是对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进行赔偿,根据车主是否有责任对于赔偿限额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个金额是所有赔偿中最高的;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第二、车辆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中还有一项保障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在一定的保障额度范围内提供保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免会出现受伤的情况,受伤人员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支出的情况,而交强险中正好有医疗费用的赔偿保障。其中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0.18万元。第三、车辆交强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出现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车辆交强险中还有一项针对财产损失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了财产损失也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获得一定的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出现财产损失,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的金额根据车主有无责任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01万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制定。

第2种观点: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如下:1、死亡及伤残赔偿最高额度为110000元人民币;2、治疗康复赔偿最高额度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额度2000元人民币。一定要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有其它的商业保险,也是要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的额度进行赔偿,不能替代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交强险赔偿数额是什么1、交强险赔偿数额如下:(1)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二、交强险范围是什么1、保险对象。赔偿对象;对受害人的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不能获得赔偿的人;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的受伤和财产受损不能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只要不在车上受伤,同样可以取得赔偿;2、保险时效。交强险的赔偿时效为两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一般操作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开始计算;这里要注意区分人身伤害的;人身伤害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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