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以下四级:1、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2、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3、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4、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法律依据:《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驻地的迁移;(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3种观点: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5、(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以下四级:1、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2、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3、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4、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法律依据:《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驻地的迁移;(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3种观点: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5、(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以下四级:1、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2、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3、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4、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法律依据:《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驻地的迁移;(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3种观点: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5、(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2种观点: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5、(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3种观点: (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5、(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以下四级:1、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2、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3、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4、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法律依据:《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驻地的迁移;(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3种观点: 我国五级行政区划: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个特区;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5、(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行政村、社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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