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股级干部没有任何级别。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一、股级干部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正股级离国家的副科长有距离,离正科长更远,不可能等同。正股级是干部序列中较低的职务级别,所处位置是:总理、部(省)、厅(地、市、局)、处(县)、科(乡镇)、股、科员。二、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综上所述,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1种观点: 股长是最基层的管理骨干,属于股所级。一般来说股长都是副营职或者正连职。“股所级”是县区规范设置的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介于副科级和科员级之间。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股所级部门的负责人可以高配副科级。股长只在县区直机关、科级单位设置,处于公务员职务乡科级副职与职级一级科员之间,属于法理上并不存在,但实际上存在的一个职务。比如,县直机关是正科级,为乡科级正职,副为乡科级副职,内设机构如办公室主任等则为股长,为正股级,实际行使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但实际职级仍为一级科员。正因为如此,股长的待遇有些参照一级科员的待遇,有些则参照科级领导干部的待遇。比如:第一、工资待遇。既然股长在法理上并不存在,所以股长实际上对应的是一级科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科员。月工资待遇与一级科员毫无差别。但很多地方,为了凸显股长的管理职责,在发放考核绩效奖时会向股长倾斜。比如,一级科员的发放系数为1,则股长的发放系数为1.1,总体收入股长会比一级科员更高。第二、政治待遇。股长是科级单位的中层干部,可以直接向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这是一般一级科员没有的权利。股长也可以列席单位班子会议,甚至有一定的建议权。股长也可以有一定的密级文件阅读权和密级事件的知情权,这也是普通科员无法拥有的。第三、工作待遇。股长在县直机关、科级单位属于中层干部,是内设机构的领导,有条件的可以拥有自己的办公室,配备的办公桌椅也比一般的科员要好一些。在分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股长也有一定的审批权和处置权。第四、晋升优先待遇。股长虽然不是职务,但在晋升职务时有一定的优先级。虽然任科员三年以上,就可以提拔为乡科级副职,但很多地方可能都会有这种规定,没有担任过股长职务的,不能提拔为乡科级副职;或者担任过股长的在提拔乡科级副职时,可以优先考虑。不仅职务,职级也是如此。晋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需要任一级科员两年以上,但如果担任过股长,在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时,也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2种观点: 股级干部没有任何级别。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一、股级干部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正股级离国家的副科长有距离,离正科长更远,不可能等同。正股级是干部序列中较低的职务级别,所处位置是:总理、部(省)、厅(地、市、局)、处(县)、科(乡镇)、股、科员。二、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综上所述,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干部行政级别序列,没有股级的说法,最低也就是科员。股级是县区机构为了区分干部层次自设自定的非常规级别,股级加个长,股长,股长听着老听,实际上就是最基层的科员,在事业单位严格来讲是管理九级职员,和普通科员没什么区别。按照干部使用基本原则,科员晋升副科,只需要在科员岗位上任满三年,即具备晋升条件。也即,无论是科员,还是股长,提升副科都在同一个层面,股长不比科员占优势。这是理论上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五)履行任职手续。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第四十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1种观点: 股级干部没有任何级别。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一、股级干部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正股级离国家的副科长有距离,离正科长更远,不可能等同。正股级是干部序列中较低的职务级别,所处位置是:总理、部(省)、厅(地、市、局)、处(县)、科(乡镇)、股、科员。二、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综上所述,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2种观点: 部级干部大。部级干部相当于省、部领导。厅级干部相当于地市、厅、司局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1、总理:一级;2、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股级干部没有任何级别。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一、股级干部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正股级离国家的副科长有距离,离正科长更远,不可能等同。正股级是干部序列中较低的职务级别,所处位置是:总理、部(省)、厅(地、市、局)、处(县)、科(乡镇)、股、科员。二、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综上所述,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2种观点: 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务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正国级、副国级、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这十个级别,分别对应国、省、市、县、镇这五个层级的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任科员、九级职员满1年以上;外单位调入担任股级职务的,须调入后工作满1年以上;在近1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拓展资料:县级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同时,在确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时,应遵循《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至于县级行政机构是否设立内设机构,由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股级干部可参照《公务员法》中的科员级别,在县一级有些股室的负责人是副科级有的还是正科级。【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应该退休。
第3种观点: 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局党组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党组会议研究后,组织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全体干部,参加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把意识形态纳入对干部的考核中,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要求,经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法律依据:《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一)机关在编人员正式干部;(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晋升股级干部一般应参加工作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以上;(四)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能力,身体健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提拔时需要进行公示。组织部审批后才可以成为股级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2种观点: 股级干部没有任何级别。股级干部,通常又称为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一、股级干部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正股级离国家的副科长有距离,离正科长更远,不可能等同。正股级是干部序列中较低的职务级别,所处位置是:总理、部(省)、厅(地、市、局)、处(县)、科(乡镇)、股、科员。二、股所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在县级地区以下,由于局、委、办等单位规格为科级,已为国家承认的最低领导职务级别,其内设科室及相应下属单位,一般只能确定股所级。股所级干部的存在,是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干部层级系统在基层发挥民主集中作用的机制基础。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综上所述,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提拔时需要进行公示。组织部审批后才可以成为股级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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