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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弃后孩子的外公有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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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需要看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对方一直没有尽过抚养义务,那么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起诉至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支持,那么您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孩子由您抚养更为适宜。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一、离了婚还可以要回娃儿的抚养权吗1、离了婚还可以要回娃儿的抚养权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不成协议,但有正当理由的,还是可以变更;(2)父母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就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使要求变更,人民也不会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3种观点: 离婚孩子已经判给父亲的情况下,在一定情形下,母亲还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则可以直接变更。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要求变更,是否符合变更的要求就要看具体情形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当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包括图片、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语音、就诊记录、以及孩子自己意愿的证据。 温馨提醒,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形,那么您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起诉至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1种观点: 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由父母行使,即使父母离婚,也要由双方协商或判定。如果父母去世,则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担任监护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归外婆,还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孩子的外婆。因为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或父母双方全部死亡时,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外婆才可以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起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可以,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不同意的,您可以起诉至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支持,那么您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孩子由您抚养更为适宜。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孩子的外公是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如果离婚之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遗弃孩子,那么另外一方是可以向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抚养权原则上是归父母双方所有的,只有在父母双方去世或者父母双方都丧失了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孩子的外公来抚养孩子。只要孩子的父母还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的外公就不能够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实在无法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那么人民才有可能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指定由孩子的外公来照顾孩子。一、已协议离婚如何要回抚养权父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1、协议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予以变更。2、起诉方式: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件下生活成长。因此,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本答案在于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还是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则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变更的必要;如果说孩子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二、男女离婚抚养权如何分配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如果是未满2周岁的,那么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而要是子女已满8周岁的话,那么会征求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归外婆,还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孩子的外婆。因为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或父母双方全部死亡时,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外婆才可以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起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抚养权可以是外祖父。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抚养权人,如果父母双亡,或特殊原因无法抚养孩子,那么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有争取抚养权的权利。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可予以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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