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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签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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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上海居住证签注需要材料如下: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由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4、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门核定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由此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我们应该在到期前持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续办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包括提交资料、审核、续签等环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办理续签时要保证当月社会保险在正常缴纳状态,并且要提供一年的社会保险记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1种观点: 上海居住证签注需要材料如下: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由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4、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一、上海市居住证签注麻烦吗《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门重新制证。二、哪些情形下《上海市居住证》会被注销?(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3)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在村委会去开居住证明,必须要带上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博的复印件,如果是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宿的必须要提供单位或者学校的住宿证明,如果是自己有购房的,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然后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进行登记就可以办理了。三、北京居住证丢了该如何申请签注这个需要带齐资料走流程,下面具体介绍一下需要的材料和步骤:材料:代办人本人的明(身份证、本或者居住地派出所的证明);代办人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等)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协议;步骤:1、带齐材料,去办居住证的地方就行了。住址没变的,可以去任意派出所或办签注,也就是异地签注;2、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很多公寓因为违建待,已经不能作为居住证的注册地址了。他们会不时的接到通知,哪些已经不能注册了,记在小本本上;3、工作人员核实完信息之后,会把你的放进一个机器,把系统信息改掉,也会把证上有更改的地方抹掉重新打印;4、现在还可以微信签注,但实际上也是需要把居住证寄到派出所,签注后再寄回来。区别就是,不用亲自过去,而是等EMS到家取居住证,EMS会确认住所与本人居住证是否一致,若一致可以代办,若不一致会拒收。四、绵阳居住证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居住证签注是指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期每满一年到期之前一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的一种手续。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五、北京居住证丢了该怎样申请签注材料: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地派出所的证明);代办人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协议;步骤:1、带齐材料,去办居住证的地方签注就行了。住址没变的,可以去任意派出所或户籍办签注,也就是异地签注;2、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很多公寓因为违建待拆迁,已经不能作为居住证的注册地址了。他们会不时的接到通知,哪些公寓已经不能注册了,记在小本本上;3、工作人员核实完信息之后,会把你的居住证放进一个机器,把系统信息改掉,也会把证上有更改的地方抹掉重新打印;4、现在还可以微信签注,但实际上也是需要把居住证寄到派出所,签注后再寄回来。区别就是,不用亲自过去,而是等EMS到家取居住证,EMS会确认住所与本人居住证是否一致,若一致可以代办,若不一致会拒收。

第1种观点: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门核定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由此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我们应该在到期前持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续办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包括提交资料、审核、续签等环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办理续签时要保证当月社会保险在正常缴纳状态,并且要提供一年的社会保险记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如到期不续办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上海居住证签注需要材料如下: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由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4、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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