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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不落实,土地损失如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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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可以向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可先调查了解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情况,若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该决定。征收土地必须要依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一旦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发放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收集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直接提起诉讼。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起诉解决。到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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