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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满3后的退休待遇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十三薪作为时下各企业十分盛行的“福利”,其实并不是国家规定必须支付的法定福利,十三薪的支付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因此,公司在十三薪的支付上可以有两个选择:约定或不约定(这里指的约定都是“书面约定”);不约定的话,那么十三薪水的支付就不是企业的约定义务,是否发放可以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若约定了十三薪,那么,支付十三薪就是企业的约定义务。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十三薪究竟是“工资”还是“奖金”也取决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如果该比费用的性质约定为“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每年的年薪是由“十三个月的月工资”组成的,因此,员工年中入职或离职的,公司也应根据员工当年度的工作月份按比例折算并支付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务员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公务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有退休金,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务员退休后待遇:公务员退休工资待遇规定,工龄满35年的可以领取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30年至35年的百分之八十五,25年至30年的百分之八十,以下每5年一个档次。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和等。 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各级地方,以及各职能部门、地方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招待所、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直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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