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火车出行:外地旅客乘坐火车抵达南京,从南京站和南京南站出站时,除体温检测外还需核验健康码。旅客应尽量使用网上购票,提前更新并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进出站,全程佩戴口罩,候车期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乘车期间避免走动、交谈、饮食。工作人员可劝阻未戴口罩、拒绝测温的乘客进站或乘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提供饮用开水,做好列车上的饮食供应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第十四条 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不必要不要前往南京,如需离宁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旅客均需进行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查验,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不必要不要前往南京,如需离宁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旅客均需进行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查验,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律师解析: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一米线、员工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员工防疫知识健康宣教,组织防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演出联欢、集体团拜、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采用视频线上方式进行,确需线下举办的活动(单场50人以上),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压缩规模、控制人数、摸清参会人员来源,严格落实活动期间防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员工按照防疫规定,需要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隔离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不得克扣或者不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一米线、员工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员工防疫知识健康宣教,组织防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演出联欢、集体团拜、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采用视频线上方式进行,确需线下举办的活动(单场50人以上),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压缩规模、控制人数、摸清参会人员来源,严格落实活动期间防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员工按照防疫规定,需要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隔离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不得克扣或者不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不必要不要前往南京,如需离宁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旅客均需进行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查验,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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