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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能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取得抚养权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一、离了婚还可以要回娃儿的抚养权吗1、离了婚还可以要回娃儿的抚养权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不成协议,但有正当理由的,还是可以变更;(2)父母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就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使要求变更,人民也不会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协议不成,可以向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3种观点: 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不同意的,您可以起诉至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支持,那么您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孩子由您抚养更为适宜。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爷爷奶奶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爷爷奶奶有负担能力的时候,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赡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法律上没规定说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但有例外。第一要求祖父母自愿成为孩子的监管人。第二要求祖父母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且得到承认为儿童监管人。一般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否则一定要孩子父母抚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二)其他因素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一、抚养权是怎么确定的?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国,法律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是父母双方,而在离婚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进行裁决。在外籍女性配偶离婚后,想要维护自己与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在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自己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如果孩子与外籍女性配偶的父亲都在中国,有权判决由哪一方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如果配偶的父亲在国外,则需要与外籍女性配偶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中国领事机关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夫妻一方为外国籍人士的,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等事项,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我国有管辖权的管辖。 以上就是外籍女性配偶在中国离婚后如何维护自己与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分析和依据。希望对关注此类问题的人群有所帮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子女如在中国出生则取得中国国籍,夫妻双方的户籍可不变,如要加入中国籍,则应当向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来做出判定。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优先归属于母亲,父亲享有探视权。如果母亲无法或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父亲可以获得抚养权。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考虑给予父亲抚养权,如母亲有严重疾病、缺乏抚养能力等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方式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因故不能协议的,人民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子女在父母离异后,有权与父母的近亲属保持通信、投靠和探望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保护和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

第1种观点: 父母对孩子享有当然的抚养权,离婚并不是抚养义务解除的原因,抚养权是法定权利,不得随意抛弃。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应在孩子的父母双亡,或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就不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归外婆,还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孩子的外婆。因为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或父母双方全部死亡时,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外婆才可以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起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可以,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不同意的,您可以起诉至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支持,那么您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孩子由您抚养更为适宜。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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