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行为是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若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3、本罪在客观上仅表现为伪造,即制作假的印章。4、注意本罪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的不同,关键是看印章的主体性质。量刑差距很大。一、委托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合同诈骗与伪造印章罪的区别合同诈骗罪与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有密切的关系。实际犯罪中常常交织牵连,但两罪的区别是明显的:1、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监管制度和公私财产权,而后者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2、两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隐瞒事实、虚构的欺骗行为,而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非法买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两罪的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利用合同诈骗财物,后者的犯罪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得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利其他犯罪(不一定是为了诈骗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常有行为人为了实现诈骗财物的目的而采取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手段来进行犯罪的情况,这属于刑法理论上所说的牵连犯。本人认为:当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已经完成,但合同诈骗行为尚处于准备阶段或者刚开始实施即被发觉,合同诈骗罪的性质和危害尚未充分地显示出来,合同诈骗犯罪的证据还不够充分时,对于此种情况,按照既遂行为吸收未遂行为的原则,以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较为合适;如果行为人的合同诈骗行为已经终了,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骗到财物或者没有骗到主观上所希望骗取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就应当适用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以合同诈骗罪的未遂论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财务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有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2、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二)对于非住宅装修,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房屋装修的,将由县级以上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对于房屋装修必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将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办施工许可证处罚如下: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2、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3、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伪造印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建筑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2、借用和资质证书根据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3、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4、非法转包根据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5、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伪造印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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