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规定,我国机构级别排序为:1、;2、省、直辖市、自治区;3、县、市、自治县;4、乡、民族乡、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干部综合排序:县委、、副、常委会主任、政协、县委常委、常委会副主任、副、政协副、法检两长、其他县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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