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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和科级哪个大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市政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正职干部、正师职干部。2.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副、常委、副、市副、市政副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处、局、厅,部,往上就是国家级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市政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正职干部、正师职干部。2.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副、常委、副、市副、市政副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大到小顺序:部,司,厅,局,处,科。部是组成机构,平级单位还有其他直属单位,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在行政级别是均属于省部级。司是各部委内设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级别为地厅级,局的叫法很多,但其行政级别要作具体判断,如国家税务总局就是正部级单位,、物价局则只是一个区科级单位。处的设置很多,其行政级别可简称为县团级或县,科一般指区科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都是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可分为五大级别,一个级别又可分为正副两级。以下为具体层次,由高到低排列: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处、局、厅,部,往上就是国家级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按照职务,区分和划分。正国级,正部级,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都有正副之分。正部级单位正职就是正部级干部,如,部。副职就是副部级,副,部委员。正部级单位下辖部门为正厅级,如省,主任正厅级,副主任副厅级。最高级别行政机构,,其主官为国家级。内设若干部委,外管若干省级,这一级主官为省部级领导。部委内设若干司局,省级内设若干厅局,外管若干地级,这一级主官为司局级领导。部、厅、处、科在我国公务员队伍分是指: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一、领导职务层次分类: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二、公务员职级的定义: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三、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司局,厅局内设处室,地级内设处级局,外管若干县级,这一级主官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处室,处级局内设科室,县级内设若干科级局,外管若干乡级,这一级主官为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局,乡级一般内设若干股,外管若干所,这一级为股级干部。公务员法虽然未规定股级干部,但实际工作中,这个级别还是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大到小顺序:部,司,厅,局,处,科。部是组成机构,平级单位还有其他直属单位,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在行政级别是均属于省部级。司是各部委内设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级别为地厅级,局的叫法很多,但其行政级别要作具体判断,如国家税务总局就是正部级单位,、物价局则只是一个区科级单位。处的设置很多,其行政级别可简称为县团级或县,科一般指区科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都是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可分为五大级别,一个级别又可分为正副两级。以下为具体层次,由高到低排列: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都是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可分为五大级别,一个级别又可分为正副两级。以下为具体层次,由高到低排列: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大到小顺序:部,司,厅,局,处,科。部是组成机构,平级单位还有其他直属单位,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在行政级别是均属于省部级。司是各部委内设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级别为地厅级,局的叫法很多,但其行政级别要作具体判断,如国家税务总局就是正部级单位,、物价局则只是一个区科级单位。处的设置很多,其行政级别可简称为县团级或县,科一般指区科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种观点: 按照职务,区分和划分。正国级,正部级,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都有正副之分。正部级单位正职就是正部级干部,如,部。副职就是副部级,副,部委员。正部级单位下辖部门为正厅级,如省,主任正厅级,副主任副厅级。最高级别行政机构,,其主官为国家级。内设若干部委,外管若干省级,这一级主官为省部级领导。部委内设若干司局,省级内设若干厅局,外管若干地级,这一级主官为司局级领导。部、厅、处、科在我国公务员队伍分是指: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一、领导职务层次分类: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二、公务员职级的定义: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三、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司局,厅局内设处室,地级内设处级局,外管若干县级,这一级主官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处室,处级局内设科室,县级内设若干科级局,外管若干乡级,这一级主官为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局,乡级一般内设若干股,外管若干所,这一级为股级干部。公务员法虽然未规定股级干部,但实际工作中,这个级别还是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处、局、厅,部,往上就是国家级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按照职务,区分和划分。正国级,正部级,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都有正副之分。正部级单位正职就是正部级干部,如,部。副职就是副部级,副,部委员。正部级单位下辖部门为正厅级,如省,主任正厅级,副主任副厅级。最高级别行政机构,,其主官为国家级。内设若干部委,外管若干省级,这一级主官为省部级领导。部委内设若干司局,省级内设若干厅局,外管若干地级,这一级主官为司局级领导。部、厅、处、科在我国公务员队伍分是指: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一、领导职务层次分类: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二、公务员职级的定义: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三、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司局,厅局内设处室,地级内设处级局,外管若干县级,这一级主官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处室,处级局内设科室,县级内设若干科级局,外管若干乡级,这一级主官为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局,乡级一般内设若干股,外管若干所,这一级为股级干部。公务员法虽然未规定股级干部,但实际工作中,这个级别还是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市政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正职干部、正师职干部。2.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副、常委、副、市副、市政副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处、局、厅,部,往上就是国家级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科、处、局、厅,部,往上就是国家级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市政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正职干部、正师职干部。2.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副、常委、副、市副、市政副协,省级下属单位。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按照职务,区分和划分。正国级,正部级,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都有正副之分。正部级单位正职就是正部级干部,如,部。副职就是副部级,副,部委员。正部级单位下辖部门为正厅级,如省,主任正厅级,副主任副厅级。最高级别行政机构,,其主官为国家级。内设若干部委,外管若干省级,这一级主官为省部级领导。部委内设若干司局,省级内设若干厅局,外管若干地级,这一级主官为司局级领导。部、厅、处、科在我国公务员队伍分是指: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一、领导职务层次分类: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二、公务员职级的定义: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三、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司局,厅局内设处室,地级内设处级局,外管若干县级,这一级主官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处室,处级局内设科室,县级内设若干科级局,外管若干乡级,这一级主官为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局,乡级一般内设若干股,外管若干所,这一级为股级干部。公务员法虽然未规定股级干部,但实际工作中,这个级别还是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部门级别由大到小排序为总理、副总理、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领导行政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六条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是省部级单位,其所属各司、局的行政级别为厅局级,为厅局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际行政级别是高,正厅级,正处级,但播报新闻肯定是排在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是省部级单位,其所属各司、局的行政级别为厅局级,为厅局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处级大。公务员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规定。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公务员级别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总理:一级;(二)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部门级别由大到小排序为总理、副总理、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领导行政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六条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大小顺序是:厅级、处级、科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序列:1、总理:一级;2、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扩展资料: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法律依据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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