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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收费合法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村里自己集资修的路,不可以向过路车收费。只有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才可以向过路车收费。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五十九条 符合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私自收取过路费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私设关卡阻碍他人通行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压制被害人,以收取过路费,则定为抢劫罪。如果行为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收取过路费,则定为敲诈勒索罪。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1、行为人私自收取过路费的,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2、如果行为人私设关卡阻碍、阻拦他人正常通行,或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压制被害人,以收取过路费的,定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收取过路费的,定敲诈勒索罪。拓展延伸过路费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过路费的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过路费的收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来确定。一般来说,过路费的收取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合法,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过路费的收取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总之,过路费的收取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结语过路费的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取过路费可能构成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来确定。一般来说,过路费的收取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合法,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过路费的收取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过路费的收取合法合规,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入高速公路的路, 即收费站前不算高速公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道路上私设关卡进行收费的,会构成什么刑事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一般情况下会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高速公路依法收取过路费不违法,所以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私自设卡违法收取过路费,并且对过往司机进行暴力威胁的,就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逃避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补缴偷逃过路费,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逃费处罚规定有以下几条:1、对闯卡逃费者,高速公路逃费处罚规定可以加收5倍至10倍的通行费;2、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逃避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补缴偷逃过路费,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逃避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补缴偷逃过路费,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逃费处罚规定有以下几条:1、对闯卡逃费者,高速公路逃费处罚规定可以加收5倍至10倍的通行费;2、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逃避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补缴偷逃过路费,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不合法。在路边停车被索要收费的,该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根据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路边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判断是否合法,可以这样: 1:地上有无停车线 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 北京 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由于我们很难判断这个地区是否属于 违章停车 ,所以在此长时间停车的车主不妨拨打各区监督电话或举报电话询问。 2:路边有无收费牌 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 证据 ,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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