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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港澳通行证签注的说明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注常见于港澳通行证上,是用于证明通行证持有人可合法前往或澳门的注释。签注会注明持有人此次前往或澳门的目的、行程时间等。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签注在通俗意义上指在证件表册上批注意见或有关事项。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澳门,凭我国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4种: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旅行团进出);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不受跟团旅游,可赴港澳自由行);S签注(即商务签注);T签注(即探亲签注);2、赴港澳旅游通常选择L签注或G签注即可。开通港澳自由行的城市可申请G签,未开通的城市则申请L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注分为探亲、商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其他签注和逗留签注,不同类型签注所需材料会有所差别。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出入境管理局备案。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与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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