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且关系明确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意见,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关系不明确的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3. 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4. 登记备案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5.军人,由其所在根据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上海市常住户籍(1)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如能另外提供社会保障卡,将方便处理申请信息并进行资料核对。(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递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5)特定身份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公函(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直接在申领表“意见栏”内填写并盖章。二、非上海市常住户籍如果是非上海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只能以出国商务的事由申请护照,同时还须递交本市的暂住证或本市的蓝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正本须核对)以及该企业出具的派遣函正本。须亲自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领表。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