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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能正常出入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南京出入最新通知规定如下:1、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下同),或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下同)的设区市来宁返宁人员,应在抵宁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2、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后续健康监测措施;3、近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有本土确诊病例的设区市低风险地区的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取得阴性证明后方可有序流动,后续根据在宁停留时间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出入最新规定:从7月26日开始,乘坐公交车、地铁、轮渡、有轨电车等交通工具都必须出示健康码,具体要求如下:(1)、持有绿码进行刷卡乘车,黄码或者红码不得乘坐并按相关规定处置;(2)、儿童或者、智能手机的老人以及对手机操作不熟练的乘客,可以由同行家人申请线上健康码,由同行家人代为出示,也可打印成彩色纸质件,有效期7天且必须为绿码;(3)、如果不能亮码出行,可在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说明或者出行声明,主动展示给驾驶员及车上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第五十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五)法律、行规和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3种观点: 南京出入最新规定如下:一、南京去外地规定:1、飞机,南京禄口机场国内航班运行有序恢复,有出行需求的旅客,进出机场请全佩戴口罩,经核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后进入航站楼;2、高铁,南京市民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去外地,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带好身份证,配合测温进出站,全程佩戴口罩;3、长途客车,南京汽车客运站、南京汽车客运南站、溧水客运站、高淳客运站、高淳双牌石客运站已恢复班线运行,旅客进入客运站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配合体温检测,购票、检票时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4、自驾,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须提供健康码绿码。一、外地到南京规定:1、飞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高铁,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京需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持有苏康码绿码就不用核酸检测;3、长途客车: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京需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持有苏康码绿码就不用核酸检测;4、自驾: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京需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持有苏康码绿码就不用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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