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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盖公章签协议的法律后果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员工私用单位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关键要看他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而与之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有效,公司应该对该员工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人没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而与他签订合同,此时就需要得到公司的追认,否则代理行为无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该员工与公司具有密切关系,且合同加盖有公章,完全可以相信这份合同是其公司的行为,故该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一、未经公司授权签合同并盖公章分公司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一般是有效的,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的法人资格,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会承担基于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导致的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称》、《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和总公司他们之间是相互依附的关系,但是对于分公司来说的话,虽然没有单独的一些法人的资格,但是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也是拥有相关签订合同签订所产生的一些情况,承担起法律责任。从公司在这方面不需要过多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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