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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落户南京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个人通过i南京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2、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3、验证。由市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情况进行验证;4、通过。申请人可通过i南昌平台查询申报结果;5、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户口申请资料: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要求具体如下:(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未成年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落户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法律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市民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屋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或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情形,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向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方便群众,对查找不到原户口登记人员下落的,通过“南京”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按照新政规定,告知期满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本人需要携带本人 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第1种观点: 落户南京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个人通过i南京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2、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3、验证。由市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情况进行验证;4、通过。申请人可通过i南昌平台查询申报结果;5、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户口申请资料: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要求具体如下:(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未成年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落户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法律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市民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屋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或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情形,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向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方便群众,对查找不到原户口登记人员下落的,通过“南京”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按照新政规定,告知期满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

第3种观点: 南京户口落户的方式如下: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落户流程:1、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2、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3、根据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南京老五县,现已改区)与南京主城户口将实现通迁,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南京户籍居民就可在市域范围内自由迁移,不再受房屋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注意: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是可以申请落户口的,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一定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南京落户条件具体如下: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拓展资料外地人到南京落户条件如下: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可以落户,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迁入本市落户,另外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等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可以落户;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也可以落户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南京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3.《结婚证》;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户口,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1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非婚生子女,孩子父母双方共同提交明确子女抚养人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申报人应提交单方抚养的事实声明。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户籍2、符合计划生育的婚生婴儿3、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材料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办理流程1、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母或者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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