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未成年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落户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法律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市民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屋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或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情形,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向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方便群众,对查找不到原户口登记人员下落的,通过“南京”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按照新政规定,告知期满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本人需要携带本人 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第1种观点: 落户南京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个人通过i南京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2、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3、验证。由市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情况进行验证;4、通过。申请人可通过i南昌平台查询申报结果;5、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户口申请资料: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要求具体如下:(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未成年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落户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法律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市民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屋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或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情形,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向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方便群众,对查找不到原户口登记人员下落的,通过“南京”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按照新政规定,告知期满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
第3种观点: 南京户口落户的方式如下: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落户流程:1、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2、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3、根据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南京老五县,现已改区)与南京主城户口将实现通迁,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南京户籍居民就可在市域范围内自由迁移,不再受房屋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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