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收入情况证明(限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申领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因残疾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达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2、受理。镇(事处)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填写《宜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宜兴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并在申请人居住村(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在两项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
3、初审。镇(事处)对受理的材料或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转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对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是否享受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进行信息比对,镇(事处)7天内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残联审核。
4、审核。市残联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其中,对需核定家庭经济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可适当放宽审批流程时间)。
5、审定。市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镇(街道)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未通过的,镇(街道)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6、发放。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低保内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低保账户发放;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续使用原生活救助金账户发放;护理补贴使用原救助金或残疾人指定的账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