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篇2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篇2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

  因贵公司有下列第(二)项之情形,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11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X月X日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