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员工: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第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光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查考勤报表,截至x月x日你已经连续旷工天;年内累计旷工天,经研究对你提出的劝告,请你于xx月x日前到厂上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签发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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