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作为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应是抽象的思维阶段的东西,而应是能够在工业上实施,具备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2、可实施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产业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业、林业、渔业、采掘业、商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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