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效是2年。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4、内部监督程序是没有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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