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战士,主义战士。
2、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同年11月加入。1961年5月,雷锋作为所在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3、雷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是为主义而奋斗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忠于党和人民、舍己为公、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立足本职、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螺丝钉精神”;苦干实干、不计报酬、争做贡献的艰苦奋斗精神;归根结底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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