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国家公布的各年限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还款期间,当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按以下规则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不做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年内不做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首套房利率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即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四、实行罚息制度。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的违约行为计收罚息。当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偿还贷款,发生贷款逾期时,应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应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当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时,罚息利率应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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