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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怎么申请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事处(乡镇)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事处(乡镇)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事处(乡镇)受理。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二)街(镇)初审

事处(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区级审核。

(三)区级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配租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特别提示:

1、保障性住房是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保障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保障房可以买卖"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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