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相关人员参加特别行政区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广州市就业。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申请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核验信息:
补贴对象属计划参加人员。
申请程序:
1、贴对象在每月15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次月最后一日前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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