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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