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入住率超过50%或是第一户入住已满两年后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组建业主委员会,小区第一次组建业委会需要向等部门提出申请,整个过程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长期工作。
1、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产生筹备组成员: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4、进行筹备工作:沟通小区业主,此阶段筹备组成员要积极动员,阻力会比较大,工作会比较艰难。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 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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